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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820171425 发表时间:2014-08-20
网友(188****9755):
骆家庄西苑集体土地使用证何时发?
骆家庄西苑征用土地前原房产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现在城中村房产没有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能发到啊?
 
回复时间: 2014-08-27  
8月26日,西湖区回复:文新街道:投诉人反映的骆家庄西苑原为余杭县三墩镇骆家庄村属地,当时由余杭县三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隶属县政府直属管理)负责该地区的开发建设,通过在1992、1993年由余杭县人民政府一次性预征骆家庄自然村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并在征地范围内原居房通过拆迁分别陆续安置。为统一建房标准,保证新农居点房屋的整齐,余杭县三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新规划的农居点进行了统一的放样和地基基础的施工,并统一按建造三层进行管理,没有经过国土、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按规范的报批程序进行相应的审批,故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房的建造由余杭县三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动迁办安排后由拆迁户自行进行上部建筑的施工,并由动迁办负责对农居房建造过程中的管理。由于农居点建房的不规范性,所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给两村子女就学等一系列涉及房屋产权证的有关事项带来麻烦,现由动迁办在两村出具的房产证明上盖章确认。
西湖国土分局:经查: 骆家庄属于第一批撤村建居村,若宅基地要发土地证,需提供宅基地用地审批批文、拆违办出具的农村私人违建拆除、处理意见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才可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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