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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820123169 发表时间:2014-08-20
网友(152****1525):
阳光郡小区重复收取垃圾清理费
装修过程中,拱墅区阳光郡小区的物业在收取了垃圾清理费(300元)之后,还允许小区服务队收取所谓的敲墙垃圾清理费(按敲墙面积收取),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回复时间: 2014-09-01  
8月28日,拱墅区回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经调查,因我市目前实行垃圾清洁直运,负责反映人所处小区的环卫部门无法对小区装修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现由物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清运。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管理该小区的南都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前与业主签订协议,由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已反馈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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