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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801105212 发表时间:2014-08-01
网友(138****9252):
庭院深深小区物业维修基金未曾动用?
我是余杭街道庭院深深小区业主,有两个问题:
问题一、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部的公共建筑、经营性用房等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需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益情况,但我小区物管公司说:我们小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产权都属于房产开发公司,因此房屋出租的收入归开发商所有。这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是否合法?(我小区内目前有超市2家、餐饮饭店2家、药店1家、蔬菜水果店1家,幼儿园1家、儿童培训机构1家)
问题二、我要求物管公司公布我们小区的物业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的收支、结余、利息等详细信息,物管公司说我们的物业维修基金目前任然被冻结在余杭房管局,多年来未曾动用,请问这是否属实?(我们小区是2008年交房入住的)
 
回复时间: 2014-08-11  
8月11日,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配置不少于物业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物业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物业经营用房,所有权均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利用物业经营用房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我所与物业取得联系后,物业答复该业主小区经营性用房刚于8月1日出租一部分,其余尚未出租,将会按期公布其经营性收入。
涉及维修基金的相关政策,我局房管处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来电人解释沟通,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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