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余杭街道庭院深深小区业主,有两个问题: 问题一、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部的公共建筑、经营性用房等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需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益情况,但我小区物管公司说:我们小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产权都属于房产开发公司,因此房屋出租的收入归开发商所有。这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是否合法?(我小区内目前有超市2家、餐饮饭店2家、药店1家、蔬菜水果店1家,幼儿园1家、儿童培训机构1家) 问题二、我要求物管公司公布我们小区的物业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的收支、结余、利息等详细信息,物管公司说我们的物业维修基金目前任然被冻结在余杭房管局,多年来未曾动用,请问这是否属实?(我们小区是2008年交房入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