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份北面空地建起了临时大货车停车场,小区居民投诉,答复是停车场为临时性一年后关闭。2013年3月杭州日报报道《办了两年的临时停车场,还要“临时”多久?》石桥街道城管科科长和停车场所在的永丰经济合作社董事承诺该地块马上要出让了,下半年搬迁。 问题1:地块出不出让与停车场带来的噪音污染、灰尘污染有因果关系吗,地块10年不出让难道停车场要再扰民10年? 问题2:永丰经济合作社允许私人办停车场手续合法吗? 问题3:紧临居住小区与老年福利院办停车场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法规吗?是永丰经济合作社的租金收益重要还是小区居民与福利院老人的健康重要?相关领导需不需要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5.1条,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昼间环境噪声限值55分贝,夜间45分贝。根据停车场与小区及福利院距离远远超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具有法律效应,违反国标等同于违法,永丰经济合作社的这种行为有人管否? 问题4:以同样的理由问下永丰经济合作社的领导与停车场的老板,在你家楼下办这样一个大货车停车场你同意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