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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711211520 发表时间:2014-07-11
网友(136****1026):
业主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开发商代收的吗?
去年我在杭州市下沙购买保利江语海房子一套,保利江语海售楼部说业主房屋维修基金由他们代收,于是我们交了钱收到一张收款收据!请问杭州市房管局委托开发商收取我们的房屋维修基金吗?后面相关手续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4-07-18  
7月16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建物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相应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关于后续查询维修资金余额情况等可联系下沙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电话86831505。
上述情况均已电话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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