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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701165415 发表时间:2014-07-01
网友(183****3937):
小区窨井盖装反导致工人摔伤 物业社区不负责
本人在杭州丁桥大唐苑25幢有套房子装修,于2013年4月5日雇佣工人搬运黄沙等装修材料,在无意间踩上了小区路边的绿化带上的窨井盖,工人和井盖一同掉下窨井,工人当场受伤不能动弹,我马上拨打了120,在等待过程中发现是窨井盖装反才会导致摔伤,马上联系了小区物业的主任来现场,小区主任说的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这件事跟我们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你报警好了,你看它是反装的,你还踩上去干嘛?当时很气愤,也就拨了110。110来现场做了记录后,刚好120也来了,就跟车把工人送到了中国人民第117医院治疗。情况比想象中的严重,最终伤者在完成治疗后经过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位九级伤残。
在这过程中曾经业主求助1818黄金眼,在采访过程中物业公司说走法律途径,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当时想着物业公司既然已经表态,那就走法律途径。可是没想到在起诉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发现这是一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法人代表的物业公司,法院的回复是没有法人代表,就不能作为被告主体。当时我求助社区,询问物业公司是由谁引进的,要求社区以书面回复,社区仅口头回复物业公司是由社区引进,但是不肯出具书面的回复。因为找不到物业公司被告主体,最终伤者仅起诉了业主,业主一次性支付伤者各项赔偿金合计48000元正。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曾经求助丁桥镇镇府,丁桥司法所,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小区每年的物业费我都正常缴纳,(有缴费票据)小区内的设备日常维护不应该是由物业监管吗?为什么出了事情却得不到解决,社区不是应该帮助居民解决困难的吗?为什么出了这样的事大唐苑社区却跟物业公司一个鼻孔出气?难道社区跟物业是一伙的吗?社区引进无证物业合法吗?求助杭州政府相关部门,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7-11  
7月10日,江干区丁桥镇回复:
1. 2013年因新欣物业退出管理服务,通过小区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选举决定成立临时的物业自管处暂时行使物业服务,该机构属于非盈利性组织。 
2.2013年4月时值大唐苑小区整体提升改造,小区内绿化及道路尚未完成施工验收 
3.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工人踩上的窨井盖为小区绿化带中的窨井盖,并非在人行道上,因此,物业与社区不承担相应责任。 
4.社工致电叶慧燕解释情况,叶慧燕表示会去寻求司法援助,并会继续投诉。 

7月11日,工作人员与江干区公开电话联系,回复中“自来水公司”一段为系统录入出错造成的错误。为此,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反映人造成的不便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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