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 我是杭州下城区某公司的员工,我公司已存在长达数月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最近一次,4月份的工资到今天都还没有发。5月26日那天,老板给全体员工开会,明确说公司因业务不佳很可能于7月份“停止”,届时全体员工很有可能也要解散。 该公司老板是外地人,是2013年5月左右来杭州创业的,目前公司连属于自己的固定办公地点也没有(办公场所是甲方单位临时提供的)。 如果按照最极端的结果来预防,假如届时该老板真如前些日子所说公司“停止”并且“跑路”,那么我们该怎么办?问这个问题是因为这种风险真的存在。请问,我们是否需要提前配合政府部门做些什么来保障我们的权益,就如很多受害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