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金沙学府小区租客,对金沙学府自管后的物业公司物业费标准有异议。自管后,新物业费用标准为,业主方0.8元每平方,租客方为1.6元每平方,且用群租来认租客。 我是租整套房子,并将其他房间分租给下沙工作的大学生或老师一起住,这样分担了我的租房价格。 2014.5.14我晚上回到下沙,发现室外水表失丢,打电话110及水业公司。结果发现物业公司将水表拆到物业处,理由是未按他们的标准支付物业费。 电、水是生活的必需品,在未能协调好物业费,矛盾本自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相关部门投拆或向人民法院请求。而采用极端断水方式处置,侵害了公共产品供应,也让我无法正常生活。 物业费提价本有一定标准,提高物业费标准也应当经过认定。在我发现,本届业主大会两份文件中代表业主为117名,并未达到法定过半人数。金沙学府小区住宅加商铺总数超过一千户,但本届业委员会才认定了117户。此后出现涨费业费的通知,改造商铺通道的通告。最近出现违法建筑被打砸事件,及后来的强制拆除等。 以上情况我认为本届业委会组织表决不合法,行为欠妥。物业费标准应广泛征求意见,有法定人数的业主方能召开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后,按一定同意票数方能通过。并应按物业公司的等级标准向相关价格部门来认定,取得合法收费手续。 在此,我想请求贵部门帮我们合理认定物业费标准,并请阻止物业擅自拆我所使用的水表,保证我正常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