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小客车总量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一人一车,实现社会资源分配的均等化。而要实现这点,对小客车的拥有进行驾驶证前置条件限制是必要条件。因为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对于小客车的拥有分为名义拥有和实际拥有两种。名义上的拥有体现在车管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中,而实际拥有的情况有可能是某人名下只有一辆车或者没有车,但是他能控制和使用多辆小客车,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将这辆挂在其他人的名下实现。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驾驶证的人,更可能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其他人,不管从中是否获利。因此,在小客车的指标的申请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 本人已经拥有车辆,但是全家齐上阵,不论是否有驾驶证都申请购车指标,并且都有可能获得指标。这样,该人实际上就能拥有数量车同时使用。 2 以同样的方式通过亲朋好友也能获得车辆使用权,特别是那些没有驾驶证的亲朋好友。也可以通过利益输出的方式获得其他人的车辆使用权。 3 公司机构,不论是否能达到购车条件,都可以使用公司中没有驾驶证的人员的名义购车,并实际使用,也可以通过社会上其他无证人员的获得车辆并实际使用。 这样就存在着社会上某人或者某机构无限度拥有车辆的实际可能,也存在着这些人或者机构将自己实际拥有的车辆出租、运营并获得利益的可能。
这样的情况的,不仅仅会导致证驾分离的情况普遍发生,极大地增加交通管理的难度,而且极易导致社会纠纷和经济纠纷,出现大量不安定因素。同时,还使得申请购车指标的人群基数庞大,中签率极度降低,工作量加大。另外,还极易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现象,使得有些人的实际拥有车辆数量巨大,而大量已经获得驾驶证而并不实际拥有车辆的人要付出更长的时间成本或者金钱成本才能拥有车辆。
因此,取消小客车限购的驾驶证前置条件限制并不明智。 (已交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