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领取的房权“三证”,近日去办户口迁移登记,派出所告知“三证”上的地址与地名办出具的地址不一致,必须更正后入户。跑到地名办,送上相关材料,获得“门牌证”。又跑到城建窗口,被告知需要获得“它项权证”,方可更改“三证”地址。跑到银行,被告知“它项权证”不能外借,更何况登记户口可以用“门牌证”这一法律文本。复奔派出所,首先是不见到更正后“房权证”,不可办。再三解释,又请示领导,答复是“夫妇出具申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可以办理。“三证”是严肃的、法定的证件,出错责任在谁?更改责任需要百姓承担吗?为了这事,奔跑2天,而各个窗口都说这种事很多!这种事,害得百姓到处跑,责任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