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40425196255 发表时间:2014-04-25
网友(135****3977):
请求拆除华丰北苑沿杭玻路商铺的违建
华丰北苑位于杭玻路(又名永祥街)一侧,与华西路交叉口为止红绿灯处的2幢小区之间,设有违章建筑,现为中国邮政EMS快递物流中心,应该为违章建筑,且将原本的十字路口封闭成丁字路影响通行,目前附近小区入住率提高,车来车往越多,对于安全很不利,希望尽早拆除!
 
回复时间: 2014-05-08  
5月8日,下城区城管局回复:
华丰北苑系石桥社区封闭式农居点,属集体土地性质。根据《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明确提及:“国土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华丰北苑内涉嫌违章一事,应由国土资源局进行调处,不属该局职责。但国土部门并不认可。 
关于集体土地上违建处罚问题,因相关部门对执法依据存在不同的理解、认定,目前已导致处理工作主体不明。
为此,去年下城区已召开过由区拆违办、区信访局、区“三改一拆”办、区法制办、区城管局、国土下城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集体土地上违建处罚相关信访问题协调会。同时,还邀请市城管委综合处、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会上,城管执法部门表示根据杭改拆【2013】2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三改一拆”行动涉及的拆违禁违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备忘录》精神,诸如所反映撤村建居土地上的违建,理应由国土部门查处;而国土部门却对认为该单位查处的是违法用地行为,且“2号文件”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和罚则依据,应按照杭政函【2005】17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为此,经向市相关部门请示,表示市里正在研究,有望近期明确集体土地上违建处罚主体问题。
建议中心转请市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推动。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