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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419161128 发表时间:2014-04-19
网友(139****1010):
市二医生药开错剂量,请当事人说句对不起
4月16日,市卫生局回复:经查,反映人葛女士之子现33个月,体重16.5Kg,2014年3月31日在我院儿科门诊就诊,配了泰诺林滴剂,用法是2.5ml 必要时口服。按照该孩子的年龄和体重,泰诺林滴剂的用量以每次1.5-2ml为宜,2.5ml属超量,门诊办公室和儿科已对当事医生进行批评,并在科室早会上强调以引起医护人员重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失误。
儿科朱主任已与反映人葛女士电话沟通,并向反映人表示歉意。

本人对上诉回复极度不满意,儿子体重只有13.4公斤,为什么市二医院回复杭州市卫生局是16.5公斤?的确儿科主任和我通过电话说过对不起,但是这开剂量开错并不是主任,我只有一个要求想要当事医生和那天和我通话的门办护士(电话说医生不是神仙开错药也难免,以上护士说的有录音为证)还有市二负责人当面和我道歉有这么难吗?更怀疑市卫生局偏帮市二医院(市卫生局电话回复说现在道歉也没有意义孩子也没有事情如果我要追究可以采取司法途径,我想让当事人和院长出来道歉根本不可能,我要求好几遍说让市卫生局帮我去和市二说让当事人医生道歉,说是2天回复给我电话还是一直不回复打电话去一听我的事情马上就说有事情让我等下打来)希望这事情可以让市卫生局的上一级来处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29  
4月21日17:23电话联系反映人,其希望此事由市卫生局上一级处理,告知本平台无法交办上一级。反映人随后表示先交办市卫生局。

4月29日,市卫生局回复:
反映人葛女士之子体重16.5Kg,是4月16日交办单中反映人自己说的;反映人自己提到市二医院儿科主任亲自向其进行了道歉,科室主任负有对医生的管理责任,医生的行医是在医院这个组织环境中进行的,所以科主任代表医院进行道歉是合适的;另外,不存在卫生局回复中说道歉没有意义之类的话,因为医院科主任已经进行道歉了。
如果医院医生因为使用药物不当给孩子带来损害,建议家长首先带孩子到合适的医院积极治疗,其次可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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