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卫生局回复:经查,反映人葛女士之子现33个月,体重16.5Kg,2014年3月31日在我院儿科门诊就诊,配了泰诺林滴剂,用法是2.5ml 必要时口服。按照该孩子的年龄和体重,泰诺林滴剂的用量以每次1.5-2ml为宜,2.5ml属超量,门诊办公室和儿科已对当事医生进行批评,并在科室早会上强调以引起医护人员重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失误。 儿科朱主任已与反映人葛女士电话沟通,并向反映人表示歉意。
本人对上诉回复极度不满意,儿子体重只有13.4公斤,为什么市二医院回复杭州市卫生局是16.5公斤?的确儿科主任和我通过电话说过对不起,但是这开剂量开错并不是主任,我只有一个要求想要当事医生和那天和我通话的门办护士(电话说医生不是神仙开错药也难免,以上护士说的有录音为证)还有市二负责人当面和我道歉有这么难吗?更怀疑市卫生局偏帮市二医院(市卫生局电话回复说现在道歉也没有意义孩子也没有事情如果我要追究可以采取司法途径,我想让当事人和院长出来道歉根本不可能,我要求好几遍说让市卫生局帮我去和市二说让当事人医生道歉,说是2天回复给我电话还是一直不回复打电话去一听我的事情马上就说有事情让我等下打来)希望这事情可以让市卫生局的上一级来处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