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40417176259 发表时间:2014-04-17
网友(137****7870):
余杭转业士官安置问题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完我们(2005年¬—2011年全体转业士官)的诉求信。
我们都是2005年至2011年服役满12年至16年的士官,转业到余杭区。根据1999年全国人大制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安置条例》之规定:服役满十年以上的士官实行转业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工作。2004年之前余杭区的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并且这几年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绝大部分转业士官已经进入了公务员队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关心和厚爱,为部队服役十几年的老兵解决了后顾之忧,给军队和国防建设带来很大的贡献。但自从2005年以后,余杭区的士官转业安置,区政府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地方政策,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政策,只给几万元钱,打发了我们这群为国家奉献了十几年青春的老兵,把我们无情地推向深渊。因遭受当地人民政府不合法、不公正甚至于歧视性的所谓自谋职业、货币安置政策待遇,致使我们这些曾是军中士兵标兵、模范,部队各个岗位上的技术能手,训练尖子,社会上誉为“最可爱的人”流落成就业困难、居无住房的社会闲散人员。
请问领导,这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来制定这一政策的?补助标准又是怎么核算发放的?我们应该享受到的公平在哪里?不管是1999年制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安置条例》还是2011年10月29日中央制定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两部条例从没有哪一条规定我们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可是2005年后余杭区政府却全然不顾我们转业士官的权利,将我们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的权利给强行的剥夺,说什么货币安置也是转业安置,真是把我们当做“傻大兵”来对待。这是地方政府对法律的践踏,对人民子弟兵的极大羞辱。民政部门以地方文件为借口,对那些没有关系背景的转业士官实行强制的货币安置政策。我们无形的成为了余杭自主择业安置“试点”的牺牲品。
转业安置中,民政部门既不尊重我们转业士官的真实意愿,也不履行转业士官自愿自谋职业的基本条件,而是单方面提供的自谋职业格式协议和公证协议,并以“如有异议,就不能落实户口、组织关系等”相威胁,要求转业士官在协议上签名。我们最可爱的人变成了天底下“最可怜的人”。
转业士官在回到地方后,由于年龄较大,打工没人要。部队所学专业,跟地方用人又不对接。很多用人单位出于自身考虑,无情的把转业士官挡在门外。我们退役的转业士官抵御不住家庭的经济负担,安家难、就业难,在部队十多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买不了城市稍好一点的一只车位,我们的转业安家费也买不了几个平方米的房子。目前我们这批原本从农村来的转业士官,面临生活、育儿、赡养老人等负担,却没有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仅靠个人的微薄收入自费缴纳各种社保费用,许多家庭因为经济窘迫、到处打工,使得家庭出现了妻离子散的现象,正常生活陷入了困境,正如社会上传言的“当初嫁个军人光荣,如今生活犹如一场恶梦”。
一个在部队干了12年的老士官在部队里可以说是各方面都非常优秀,为何回到地方却落个如此下场,在地方政府看来我们这些人反而变成了累赘,变成了包袱。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可为什么我们这些为国奉献十几年的老兵却不能享受改革的成果。我想作为区委领导的您一定会有大局意识,知道社会稳定,离不开军人的道理。您应该明白安天下,必先安军队,安军队必先安转业军人的道理。余杭区年年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市,难道是区领导弄虚作假骗取得来,我想不是。当我们一部分同志去民政局提出自己诉求的时候,看到“双拥模范城市”的牌匾的高高挂在墙上,真的是无言以对,感觉公平与正义停留在墙上。入党的那股热情被瞬间浇了冷水。请问领导这样的“双拥”从哪里得以体现。哪一点说明了双拥工作做得好?是不是领导用假的安置信息骗取了中央的好评。
2011年10月29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里再次明确规定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作转业安置,今年余杭区政府也已经开始实施,我们这些2005年至2011年被强行自谋职业的同志们得知后这一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终于迎来了我们转业士官的光明日子。
借此契机我们勇敢地向领导提出我们的诉求,也希望区领导能以中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转业士官安置。做一个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好官。
我们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安置好2005年至2011年期间转业士官的工作,事业性岗位工作。
二、要求在工作没落实的期间,给予转业士官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要求享受自转业回地方至安排工作期间同等岗位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优美华丽的词造我们也讲不出来,我们只想实事求是的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请英明的余杭区领导,看到事情的本质,拿出领导的魄力来,改变一下这一不公的现象,为我们这群为国奉献十余载的转业士官讨一个公道吧!
 
回复时间: 2014-04-29  
4月28日,余杭区民政局回复:
反映人,你好! 你来信反映历年转业士官安置问题的信件收悉。现就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于1995年从江西南康入伍,服役于南京军区73011部队,2008年4月,经批准易地安置到余杭区,现为五常街道永福社区(原仓前街道永福村)居民。退役现役后,按照余杭区转业士官的安置政策,给予了自谋职业安置,发放了自谋职业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你来信反映“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安置好2005年至2011年期间转业士官的工作,事业性岗位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第十三条规定,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当年度国家、省、市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实行自谋职业和就业安置相结合安置办法,余杭区采取对符合四个重点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由政府就业安置,其余转业士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余杭区的安置政策既符合国家、省、市安置大政策,也符合余杭区实际。由于你不符合重点安置条件,因此当年度给予自谋职业安置,这符合国家、省、市、区的安置政策精神。因此,你要求按照中央精神以事业性岗位工作安置好2005年至2011年期间转业士官的工作,在工作没落实期间,给予转业士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享受部队转业至安排工作期间同等岗位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无政策依据。 
近年来,为帮助转业士官有效解决就业等实际问题,余杭区对历年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的就业开展了帮扶工作。一是加强了推荐就业工作。区级以上规模企业招聘退役士兵时,优先考虑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二是在余杭区组织开展的就业招聘会中,专门推出符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三是在政府开展的公益性岗位批量招聘中,对适合退役士兵工作的岗位,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或照顾。例如,去年区公安分局招聘协辅警工作中,通过定向招聘的形式给予历年转业士官政策倾斜;在全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中,通过加分形式给予优先和倾斜。通过开展就业帮扶,使十余名退役士兵解决了就业难题。另外,区安置办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在自行招聘合同制职工时,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给予优先和倾斜。二是加强生活帮扶,对由于就业问题,造成生活困难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家庭按程序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照顾。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