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年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一直吃格列齐特(又名达美康)和压氏达。自2013年余杭区实行药改后,我一般到红丰社区卫生院配药。从2013年3月到10月30日,一直配的是达美康缓释片(30mg×30#),29.16元一盒。但好了没有几个月,原来29.16元一盒没有了,只有49.48元的。便宜的是杭州本地产的,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贵的是天津中外合资产的,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按理,医院的药品已经没有进销差价,即使100元一盒,医院也得不到一分利润。那么医院为什么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呢?无利不起早矣。医院在吃回扣?卫生院说,药品从余杭五院配来,他们没有进药权。连续几个月,我都只能接受高价的达美康,无可奈何。为什么他们宁愿进高价药,而不进性价比更好的药?而诊疗费以至手术费、住院费、技术服务费都是实实在在提高了。 我为此咨询余杭区卫生局,说去了解一下,以后就没有回应。我又咨询余杭社保局医保科,科长电问有关部门,答复是杭产达美康未进医保采购目录。我就奇怪了,余杭区是2013年1月起就实行了药改,到2013年10月卫生院还在配杭产达美康,为何到12月就没有配了?为什么不让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达美康进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却让性价比较差的天津产的进目录?按理,地方产品更有竞争性,况且价格又便宜。却要舍近求远,舍低就高? 对这一点,余杭社保局医保科也有同感,因为这也损害了医保的利益。但他们也无可奈何。网上一查,不得了了,人民网早有报道,《杭州: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药价越招越高》。这样一来,所谓药改,还有何意义? 附录:http://health.sohu.com/20060607/n24359927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