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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325123369 发表时间:2014-03-25
网友(138****1358):
咨询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解释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中,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这句话怎么解释,特别是交付使用这个词。收房了,算交付使用吗?越具体越好,比如已经向物业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这个算交付使用了吧?
 
回复时间: 2014-04-03  
4月2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交的证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应当事先准备商品房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主要有: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相关内容已包含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中,可以免除);③由房产测绘机构测绘并经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审核的测绘成果表。当交付的商品房为住宅时,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具体的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上述情况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沟通,其表示满意。
杭州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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