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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317111877 发表时间:2014-03-17
网友(137****3878):
投诉余杭分局袒护淘宝,请市工商局消保处解决
年前购买充电器,假货冒充正品,投诉到余杭分局,分局工作人员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袒护淘宝,徇私枉法,没有依法行政,投诉该工作人员,要求该工作人员向我赔礼道歉,并要求余杭分局全体人员改进工作作风,以习总书记四风整顿为契机,做到依法行政为民办事秉公处理,余杭分局全体工作人员需要再学习工商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余杭分局需要重新处理在淘宝的纠纷,给我一个满意答复。
 
回复时间: 2014-03-21  
3月20日,市工商局余杭分局回复:
根据投诉内容,经核实,之前滨江分局已经将投诉的情况抄告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门,移送编号为:杭工商网监案移字[2013]2018号。对于投诉人再次投诉,我分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商家进行调解,商家对于投诉人退一赔三的诉求不认可,最终同意由商家承担运费退货退款。3月20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要求天猫给予退一赔三,工作人员告知对于投诉人主张的因型号不同就认定是假货,缺乏法律依据,建议投诉人提供鉴定报告,我分局收到后会核实处理。对于投诉件中涉及的商家涉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由于该商家不在我辖区,我局管辖存在困难,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14年3月20日报请杭州市工商局将该涉嫌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编号:杭工商网监案移字[2014] 1582号),投诉人要求我分局对该案件不予以结案,工作人员告知关于投诉人申诉诉求无法帮助调解一致,故终止调解,涉嫌违法行为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商家所在工商局查实,投诉人要求上级领导给予回电,工作人员告知给予反馈,不能保证一定能回电,其表示知晓。
3月20日11:25投诉人再次来电要求提供商家地址,工作人员已告知,投诉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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