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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307095040 发表时间:2014-03-07
网友(180****6672):
1988年后辞职工龄才能连续计算?
我是2013年退休,我曾在1986年辞职,退休工龄计算被告知1988年后辞职工龄才能连续计算。我不知为何?难道1988年以前是旧社会?不是共产党领导?我们辞职也是经过单位同意。是谁剥削我86年以前的工龄?同样辞职为何有不同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3-12  
3月12日,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回复:
根据浙劳险[1995]221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在省政府浙政[1988]53号文下发之日后辞职的,其辞职前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因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修订权限不在地市一级,所以,我们只能适时将其提出的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已向本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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