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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220111206 发表时间:2014-02-20
网友(138****2189):
B超报告单、X光胶片是否该强制自理?
早上收到余杭卫生局来电,是对我在杭网议事厅投诉的回复。
对我反映医院涉嫌强制消费自费类项目,比如B超报告单、X光胶片,对方说:自费是医保局规定的,价格是物价局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似乎与医院无关。
但我说:医保局明确答复,虽然列入丙类要自费,但接受与否还在病人自己。物价局也只是制定价格,没有强行搭配,说病人要拍片或做B超,非得接受自理项目不可,否则就不予受理。
杭州市卫生局昨天来电时也告知我若不要报告,可去找医院医保科,与他们商量。而余杭卫生局的答复是没得商量,是物价局规定的。有意见向物价局提。
对此态度,我十分反感。明明医院不用直接看片子,也能从电脑上查看到片子的影像资料,为何非要患者接受20几元一张的自费片子费?
比如我去年在余杭骨科医院看病,先拍平片,后来又说不行,看不清楚,要拍DR,医生为赶时间,让我先拿纸质报告给医生看。当时我没有拿X光片。事后我要到其他医院去会诊,去要片子,竟然没有了,而且连拍片登记也没有。我也只好不了了之。但这个片子的钱我是实实在在地付了。我不是要追究此事,只是说其实,医生没有必要非得要片子不可。医院更没有必要非得要向病人收取自理的片子费和B超报告单。
我们到影楼去拍照,影楼也提供六张免费的照片,超过六张才另收照片费。余杭社保局医保科付科长在明珠台答复记者问时回答说:B超报告除了纸质成本,还有医生的诊断技术。不错,但诊疗费不是纳入医保的吗?为什么偏偏B超报告单要自费?不能自圆其说嘛。
据说,今年医保出台新规定,允许历年账户有结余的可以在账户内列支丙类自费项目。这虽是好事,但对于我们老年患者,经常超支的人,没有一点作用,望梅止渴罢了。
 
回复时间: 2014-03-03  
2月28日,余杭区回复:人社局反馈:《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B超检查、图文报告、X线检查(DR)、胶片为分别计价项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在《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B超检查和X线检查(DR)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图文报告单和胶片等材料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范围,需个人负担。2014年新的医保政策规定,以上项目可用历年账户支付。
卫生局反馈:1.关于胶片或报告单收费问题: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0修订版规定:计算机图文报告按8元/人次•项收费,该项目含照片、计算机图文处理、存储及文字报告、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胶片按进价加价5%收取。2.关于医保支付问题: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2005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编号1402类收费项目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医保等级为丙类。根据杭政办〔2013〕8号和余政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2014年1月1日起,该类费用可由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3.放射胶片、电子报告等资料是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复查,医生进行病情前后对比的重要依据,也是规避医患双方风险,明确责任,保护病人权利的重要证据。因此医院按照医疗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电子报告单及胶片等原始资料。如果患者事前明确提出不需要胶片,则医院可以不收取相关费用但不提供胶片。据了解目前省市部分医院也是这样执行的。我们建议患者保存胶片等原始诊疗资料为好。4.针对反映人提出问题,我局将在余杭区范围内作统一规定,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并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
区发改局反馈:经协调,余杭骨科医院同意退还患者未领的胶片费22元、图文报告费8元共计30元的费用。上述情况已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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