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收到余杭卫生局来电,是对我在杭网议事厅投诉的回复。 对我反映医院涉嫌强制消费自费类项目,比如B超报告单、X光胶片,对方说:自费是医保局规定的,价格是物价局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似乎与医院无关。 但我说:医保局明确答复,虽然列入丙类要自费,但接受与否还在病人自己。物价局也只是制定价格,没有强行搭配,说病人要拍片或做B超,非得接受自理项目不可,否则就不予受理。 杭州市卫生局昨天来电时也告知我若不要报告,可去找医院医保科,与他们商量。而余杭卫生局的答复是没得商量,是物价局规定的。有意见向物价局提。 对此态度,我十分反感。明明医院不用直接看片子,也能从电脑上查看到片子的影像资料,为何非要患者接受20几元一张的自费片子费? 比如我去年在余杭骨科医院看病,先拍平片,后来又说不行,看不清楚,要拍DR,医生为赶时间,让我先拿纸质报告给医生看。当时我没有拿X光片。事后我要到其他医院去会诊,去要片子,竟然没有了,而且连拍片登记也没有。我也只好不了了之。但这个片子的钱我是实实在在地付了。我不是要追究此事,只是说其实,医生没有必要非得要片子不可。医院更没有必要非得要向病人收取自理的片子费和B超报告单。 我们到影楼去拍照,影楼也提供六张免费的照片,超过六张才另收照片费。余杭社保局医保科付科长在明珠台答复记者问时回答说:B超报告除了纸质成本,还有医生的诊断技术。不错,但诊疗费不是纳入医保的吗?为什么偏偏B超报告单要自费?不能自圆其说嘛。 据说,今年医保出台新规定,允许历年账户有结余的可以在账户内列支丙类自费项目。这虽是好事,但对于我们老年患者,经常超支的人,没有一点作用,望梅止渴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