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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211032717 发表时间:2014-02-11
网友(0571****1837):
“单独二孩”已生育的,如何办理落户
《都市快报》1月19日的《已怀孕未收到‘决定书’的6月30日前补办手续即可》一文明确写到“会议明确指出: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但这几天去办理的实际情况是,已生育但征收决定书未送达的“单独二孩”,街道和社区均以没有收到明确的文件为理由拒绝给予办理落户程序,且都认为该文的说法是莫须有的,相关文件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
请问是《都市快报》的理解有误,还是街道和社区的理解有误?
 
回复时间: 2014-02-18  
2月17日,市人口计生委回复:
已试图致电对方,但是没有人接听。
首先,当事人提供的新闻是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议的新闻,作为杭州市人口计生委对该新闻的来源,以及该次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没有解释权。
其次,市人口计生委执行的是省人口计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我委迄今为止接收到的有关单方独生子女生育二孩的有关政策,仅就1月17日之后生育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对于符合单方独生子女政策,但是是在1月17日(单方独生子女生育二孩政策出台之日)之前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以肯定是违法生育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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