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1月19日的《已怀孕未收到‘决定书’的6月30日前补办手续即可》一文明确写到“会议明确指出: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但这几天去办理的实际情况是,已生育但征收决定书未送达的“单独二孩”,街道和社区均以没有收到明确的文件为理由拒绝给予办理落户程序,且都认为该文的说法是莫须有的,相关文件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 请问是《都市快报》的理解有误,还是街道和社区的理解有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