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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118094054 发表时间:2014-01-18
网友(137****8008):
建议规范收房验房制度
因为国家实施的是房产预售制,广大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看到、听到的只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沙盘、宣传册、以及各种媒介上的宣传、样板房等。但到交房时,往往是与宣传的大相径庭的房子,开发商就会单方面违反合同以及有关规定不给广大业主先验房,一定要让业主们先签交接手续才给验房这样的霸王条款,群体性纠纷不断,严重损害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和权益,要求政府要打击和规范。
 
回复时间: 2014-01-20  
这位网友你好,关于您提出的这一观点,我们也查询了相关资料。在都市快报2014年1月10日的一篇《先验房还是先交钱?业主质疑收房“行业潜规则”》文章中:
那么,按照规定,到底是先交费领钥匙还是先验房?记者找到了杭州住建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正常来讲,应该是先领了钥匙看了房子以后再交纳其他相关的费用,但是因为目前对这个流程方面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他们暂时也没法监管。
“北京在2008年出台了硬性规定,明确购房者验收程序,购房将禁止先交钱后验房。但杭州目前还没有。”市场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说。“在没有具体规定时,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业主若想维权,最好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要先验房。”
而杭州市工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也存在,但这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不通过验房,买房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消保科的工作人员为购房者支了几招:在收到开发商发出的交房通知单后,一定要“顶真”,最好能做到以下几个步骤,保障自己权益。
首先,查看资料,资料包括: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证》、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其次、除了和物业及开发商工程人员一起验房外,最好找一个验房机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查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最后、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后,必须要物业予以认可签字。等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会同物业验房,确认没有问题,最后领取住宅钥匙,并签署合同。
详细的回复请查看:http://hznews.hangzhou.com.cn/jingji/content/2014-01/10/content_5034636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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