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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115111422 发表时间:2014-01-15
网友(138****5697):
商品房露台部分是否属于外墙?
本人于2010年10月左右购买了余杭区星桥街道擎天半岛格兰郡5幢2单元904商品房,合同约定2013年11月30日前交房,外墙为干挂石材,经销售人员解释干挂石材目的是为了降低临近铁路噪音影响。
但本人在2013年11月30日前去收房时发现,紧临铁路一侧露台部分外墙仅仅是刷了一层黄色涂料,根本没有合同约定的干挂石材,而此处外墙正对铁路,受铁路噪音影响最大,如果不用干挂石材根本达不到降低噪音的目的。
请问,露台这部分属不属于外墙,开发商没有做干挂石材处理是不是违反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1-24  
1月23日,余杭区城市建设集团公司回复:
一般定义上位于建筑物外界四周的墙称为外墙,是房屋的外围护结构,起着挡风、阻雨、保温、隔热等围护室内房屋不受侵袭的作用,您可根据上述定义,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涂料做法与审批图纸相符,至于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建议参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涉及合同违约,建议您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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