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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0102112707 发表时间:2014-01-02
网友(139****2690):
再次举报彩霞岭社区的违法行为
  鉴于对于彩霞岭社区的违法行为本辖区居民多次投诉、举报,但一直没有下文,对违法行为至今没有改正。为此再次举报,请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纪律纪检部门引起重视。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但彩霞岭社区明知故犯,未经审批,违法在彩霞岭5号青少年科教活动中心的院子内建造办公用房。为此请政府有关部门对这违法违规建筑,责成彩霞岭社区改正违法行为,不然政府应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是彩霞岭社区为了收取辖区内的停车费,在四个主要出入道路上设置栏杆,强行收取每辆100元/月的费用。收费又没有停车位,还将原来能双向通畅的道路,搞成单向通行。使居民车辆出入要绕一大圈,带来极大的的不便。居民多次反映,但社区只说研究,一直不解决。因此要求彩霞岭社区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开放进出小区道路的双向通行。对社区能不能收费?收费的钱用到那里去了?请有关纪律纪检部门检查。
  上述问题本社区居民已经多次反复投诉、举报。但上城城管责成紫阳城管处理,但紫阳城管只是打一个电话给反映人敷衍一下,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处理。是一种不严肃不认真不作为的行为。城管部门不能只是针对违法设摊,对社区这种违法行为,也应该动真格的。为此请政府有关上级部门,以及纪律纪检部门检查督促,尽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1-14  
1月10日,上城区回复:经紫阳街道了解,接件后,社区联系了投诉人,关于其反映的问题给予了一一答复:1、关于社区办公用房问题。随着社区社会事务的日益增多,原保安桥直街的办公用房因为过于狭小不利于开展日常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社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搬迁至现场所,原社区办公室转移给街道劳动保障站使用。
2、关于居民反映的停车管理问题。社区于2012年正式开始实施泊位序化管理,优化了社区的停车问题,受到大部分居民的欢迎,在实施泊位序化管理制度过程中,也是严格按照杭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过一系列调研、听证、实施等程序,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落实的。
3、对于彩霞岭2号个别居民认为彩霞岭路实施单向通行造成他们的不便,社区向其表示了理解,但是泊位序化管理后只能对彩霞岭路(大部分路段只有2米多宽)实施单向通行,然而考虑到彩霞岭2号居民进出需要绕路,社区将向已办理停车证的居民尝试实施4号岗亭人工开放管理,向居民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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