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于彩霞岭社区的违法行为本辖区居民多次投诉、举报,但一直没有下文,对违法行为至今没有改正。为此再次举报,请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纪律纪检部门引起重视。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但彩霞岭社区明知故犯,未经审批,违法在彩霞岭5号青少年科教活动中心的院子内建造办公用房。为此请政府有关部门对这违法违规建筑,责成彩霞岭社区改正违法行为,不然政府应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是彩霞岭社区为了收取辖区内的停车费,在四个主要出入道路上设置栏杆,强行收取每辆100元/月的费用。收费又没有停车位,还将原来能双向通畅的道路,搞成单向通行。使居民车辆出入要绕一大圈,带来极大的的不便。居民多次反映,但社区只说研究,一直不解决。因此要求彩霞岭社区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开放进出小区道路的双向通行。对社区能不能收费?收费的钱用到那里去了?请有关纪律纪检部门检查。 上述问题本社区居民已经多次反复投诉、举报。但上城城管责成紫阳城管处理,但紫阳城管只是打一个电话给反映人敷衍一下,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处理。是一种不严肃不认真不作为的行为。城管部门不能只是针对违法设摊,对社区这种违法行为,也应该动真格的。为此请政府有关上级部门,以及纪律纪检部门检查督促,尽早落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