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中铁建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告知业主于2013年12月21日开始收房,经业主现场勘查,认为开发商还不具备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原因如下: 一、资料方面 1.无法提供业主所购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二、现场 1.施工中楼板钢筋保护层严重超过允许偏差,工人擅自直接进行抹灰处理;整幢楼房楼板底部大面积露筋; 2.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实测只有70MM;局部楼板挠度大,需要请第三方对大楼楼板进行实体抽样检测,并由媒体全过程监督。 3.楼板主筋间距过大,严重超过允许偏差; 4.楼板上下皮钢筋粘在一起,无有效高度; 5.电梯未经过特检,交付验房时并已多个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6.所有卫生间主管道均未按规范设预埋套管,直接留孔,造成严重漏水; 7.承诺的全面人车分流,小区内无行车,现人车不分流,要求整改。 8.小区的西面正大门造好了再拆掉变成围墙,欺诈业主,要求重新造像样的大门出来。 9.消防楼梯通室外围墙角,过道狭小,无法逃生。 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