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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1121084091 发表时间:2013-11-21
网友(135****0099):
物业不公布停车收费业主签字名单
我是丁桥冠宇隽园的业主,2013年8月的时候,物业就曾经停车收费,我们认为不合理,所以经过投诉后,物业停车收费给取消掉了,但是收取的费用也没有退还给业主。2013年11月物业再次就停车收费问题贴出通知,说是我们小区业主609户,同意收费421户,不同意收费103户,弃权85户。我们认为这个收费不合理,签名是作假的,要求物业拿出签名,但是物业不予理会。
我不明白,我们作为业主,要求物业公示停车收费意见的签名,难道这样简单的要求都不被予以支持?打电话到物价部门,物价部门说,他们不核实签名的真实性,并且也不留底。难道我们就这样被签名了?如果确实有多数人同意收费的,我们也是遵照多数人的意思,该缴纳的费用,我们缴纳。但是如果是物业弄虚作假,那么物业收费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请你们帮帮我们,我们只需要一个真实性!
 
回复时间: 2013-12-03  
12月2日,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业主的权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七条第(一)款业主的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冠宇隽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第十七条1.C.(3):路面停车位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冠宇.隽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达成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杭政办函【2008】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收取停车费符合文件精神,并无不妥。
至于业主签名的真实性问题,不属物价部门业务范围,建议向其他部门反映。 
已答复投诉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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