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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1031095379 发表时间:2013-10-31
网友(159****3681):
因个人原因要求与我解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没过试用期,经理因个人原因要求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3-11-04  
11月1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在此期间内因用工方面原因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因反映人电话无人接听,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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