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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1023112554 发表时间:2013-10-23
网友(131****3306):
还一线教职员工公平公正待遇,还学院净土。
回复时间: 2013-10-21
这位网友你好,我们发现您已多次反映此事,但市人力社保局来电称已对您的诉求作出回复。12345及本网上服务平台规定,对于重复信访件是不予受理的。非常抱歉。
怎么不监察是否是正真走了"群众路线",是否有解决了问题。光回复不解决问题,反而“重复信访件是不予受理”,这算这么?推诿?搪塞?还是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还是只是在作秀,忽悠群众,搭台配合演戏?有谁愿意多次反映,还不是问题没解决,才无奈继续反映的。请尊重劳动,尊重劳动人民,尊重劳动知识分子,正真走回群众路线,媒体监督,拨乱反正,传递正能量。还一线教职员工公平公正待遇,还学院净土。
 
回复时间: 2013-10-24  
网友您好!您本次的信访内容和前几次无大变化,故再次就信访之事答复如下:

该同志退休前,系我院综合系实训管理员(工勤岗位),2012年8月14日退休时,按工勤岗位中级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她退休时曾提出三方面要求:1.聘任她为技师,按技师待遇退休; 2.或聘任她为高级工,按高级工待遇退休; 3.或聘任她为八级普通职员,按管理岗位八级退休。 1.关于要求聘任她为技师,按技师待遇退休问题答:2011年上级批复我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技师只有1个指标。而学院现聘有技师6名,其中5名是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0〕133号),首次设岗遵循“‘承认现状、逐步消化’的原则,首次设岗时将现有人员予以全部纳入,并保留相应的待遇,今后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予以逐步消化和规范。”的精神保留的,除去符合“双五”情况的4人,还超1人指标,需以后逐步消化调整,并没有多余指标可聘。况且,学院聘任技师是需要综合考评的,等候聘任技师的人员也有好几位。王丽同志,取得技师资格证时间为2012年8月3日。 2.关于要求聘任她为高级工,按高级工待遇退休问题答:2011年上级批复我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高级工标准岗位为5个,而学院现聘有10位同志,这都是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0〕133号),首次设岗遵循“‘承认现状、逐步消化’的原则,首次设岗时将现有人员予以全部纳入,并保留相应的待遇,今后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予以逐步消化和规范。”的精神保留的。超标5个,需以后逐步消化调整到核定标准。所以高级工也没有多余指标可聘。况且,学院聘任高级工也是需要综合考评的,等候聘任高级工的人员也有好几位。王丽同志取得高级工资格证时间为2012年5月7日。 3.关于聘任她为八级普通职员,按管理岗位八级退休问题来信说“目前事业单位是定编定岗的,在学院竟然还有同岗不同编制的(科员与工勤)?不同编制就存在很大待遇上的区别。与我同样是综合系的实训管理员,于今年退休的,今年在五月加一级工资、八月退休时又加一级工资。也就是说四个月连加了两级工资。而我却不能加,就因是‘工勤技术岗位’”。答:学院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0〕133号)进行设岗,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实训管理员属工勤技能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系列列发工资。但实训管理员中确实有部分人员由管理岗位转聘而来,93工改后,一直按管理岗位系列列发工资,2011年事业单位设岗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政策解读》:“坚持‘承认现状、逐步消化’的原则。首次设岗时将现有人员予以全部纳入,并保留相应的待遇,今后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予以逐步消化和规范。”的精神,这些人仍按管理岗位系列列发工资。本年度退休按《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有增资情况。而王丽同志,在学院开展七、八级普通职员选拔聘任工作时,系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岗位,不符《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七、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试行)》转聘管理岗位条件。(“在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工作、或在技术工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聘普通职员岗位的,可选拔聘任为八级普通职员。”)故未有增资情况。学院已多次与王丽同志及其家属沟通,向其解释国家相关政策,并陪同其去主管局相关处室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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