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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917095926 发表时间:2013-09-17
网友(158****5752):
我个人缴纳的社保到哪里去了?
本人7月8月以个体身份缴纳了社保,7月底入职一家单位,后该单位9月初以补缴的形式为我缴纳了7、8月份的社保。今日自己查询网上办事大厅后才知道,我就奇怪了我自己已经缴纳的社保,怎么别人又可以以其他的形式再次为我缴纳社保,那我以前自己个体缴纳的每月700多(两个月1400多)的社保去哪里了呢?今天去问了社保,告诉我要我自己去申请退款,还要从城西跑去钱江新城办理,我的路费我的时间难道要为了弥补社保局的错误而义务奉献吗?如果我今天不去问下是不是这笔钱就莫名其妙的没了呢?
 
回复时间: 2013-09-25  
9月23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已与本人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已有社保工作人员致电向其解释相关政策,我们再次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告知社会保险缴纳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准,单位依此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而造成单位和个人缴费发生重复时,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对方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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