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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911110925 发表时间:2013-09-11
网友(153****3870):
关于余杭区小区经营性收入的使用问题
1.余杭区小区经营性收入有没有规定70%需要归入物业维修基金账户,如果规定归入物业维修基金,那么剩余的30%是归谁所有。麻烦指导一下相应的法规规定。
2.如果没有规定归入物业维修基金,在成立业委会之后,是否业委会监督审核之后,就可以动用小区经营收益用来维修公共设施,还是说必须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经营收入的具体使用。
 
回复时间: 2013-09-22  
9月22日,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经营性收入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当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其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其它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 
已与反映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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