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投诉内容:2012年10月份投诉楼上业主(滨江区东方郡26-2-1001)违章将露台挑空处搭建为阳台,滨江西兴城管中队介入,下达了行政处罚书,但到现在已经过去10个月份了,尚未有相关人员介入拆除。 城管局8月13日回复说1个星期至2个星期进行拆除,但后续没有任何动静。 8月23日第4次投诉。 8月27日城管局办案同志回复说已经结案,并抄告房管局冻结房屋产权,具体什么时候拆除不知道。 这个案子过去近1年了,老早结案了;且冻结产权是针对抗拒拆除的行为采取的措施,我是申请拆除,又不是抗拒拆除,也必须要冻结房屋产权?让人无法理解。另外,具体什么时候拆除,请相关部门给个明确说法,不要投诉一次一种说法,投诉一次一句回复,挤牙膏一样,难道职能部门连最基本的时间概念都没有? 请相关职能部门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出的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做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要一拖再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