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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823146407 发表时间:2013-08-23
网友(137****6300):
南北西岸小区北侧石祥路噪音扰民
南北西岸小区北侧石祥路噪音严重扰民,石祥路高架、跨运河桥等道路复杂,工程车、大型货车爬坡噪音严重,与小区建设时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环境发生变化。
要求:一是对目前环境进行环境测评,二是根据环评情况作出相应整改。
 
回复时间: 2013-09-02  
8月30日,市环保局回复:
经查,石祥路高架先建于南北西岸小区,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采取减轻或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故建议投诉人向小区建设方协商,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联系了解,拱墅环保分局已协助投诉人联系监测站,在下个星期对其住宅进行一次监测。对环保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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