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昙花庵路延伸段南侧,钱塘变电站东侧有一块地。据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区国土分局告知这块土地2010年6月已被国家征用属于国有土地。据杭州市规划局答复该地块规划为小学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现该地块建有对外营业的“芳草地酒店”及棋牌室等。 “芳草地”实际用地面积为48亩多,经营者以每亩13000多元一年的价格向云峰村交纳。 “芳草地”的经营者不仅把原来的南北便道围上,同时在南侧围墙处破墙建商铺招商开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通过《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现在基本可以肯定,“芳草地”地块,一是违法用地,二是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系违章建筑。关于“芳草地”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已有人向有关部门,但至今没有得到处理。 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呢?一、原来的便道被堵,影响了居民的出行;二是破墙开店,周围污水横流、车辆乱停,可以说这与“安全隐患和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三改一拆”中要动真格,要摸老虎屁股。不要有的拆,有的可以不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