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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812174073 发表时间:2013-08-12
网友(130****8036):
昙花庵路延伸段南侧有一违章建筑
在杭州昙花庵路延伸段南侧,钱塘变电站东侧有一块地。据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区国土分局告知这块土地2010年6月已被国家征用属于国有土地。据杭州市规划局答复该地块规划为小学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现该地块建有对外营业的“芳草地酒店”及棋牌室等。 “芳草地”实际用地面积为48亩多,经营者以每亩13000多元一年的价格向云峰村交纳。 “芳草地”的经营者不仅把原来的南北便道围上,同时在南侧围墙处破墙建商铺招商开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通过《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现在基本可以肯定,“芳草地”地块,一是违法用地,二是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系违章建筑。关于“芳草地”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已有人向有关部门,但至今没有得到处理。
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呢?一、原来的便道被堵,影响了居民的出行;二是破墙开店,周围污水横流、车辆乱停,可以说这与“安全隐患和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三改一拆”中要动真格,要摸老虎屁股。不要有的拆,有的可以不拆。
 
回复时间: 2013-08-23  
8月19日,江干区回复:江干区城市管理局:中队接投诉后即进行了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点确建有一芳草地酒店,经向江干区国土分局了解,该处土地性质确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彭埠镇云峰村委又向中队出示了该地块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表示芳草地地块虽已列入国有土地范围,但尚未正式进行征用,仍属集体土地,请转国土资源局。
江干国土分局:经调查了解,该地块已在2010年6月7日供地,批准文号;杭国土 [2010]0215号,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属国有土地。
江干区彭埠镇:该处位置东至车站南路,西至二号港,南至御道支路,北至云峰三组农居。由于大部分土地长期不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抛荒严重。在该地块上原有村民自行搭建的堆放农具的“地头所”26只,车库3个,以及其他村民附房等建成时间较长的砖泥建筑共计1800余平方米。地块上原有沟渠一条(约250米长,1.5米宽),水塘2处(面积共约500余平方米),露天粪坑10余处,水泥路一条(约80米长,2.5米宽),机耕路1条(约200米长,2米宽)。由于长期抛荒,此处村民将大部分土地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后,约600余名安徽、河南籍外来人员在地块上私自搭建违章大棚78处,木制简易棚屋17处,面积约占40余亩,并居住其中以收购废旧布料、塑料等为生,造成部分土地硬化,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环境脏乱,成为影响全镇文明创建的重点、难点部分。且部分外来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吃、住、用全部在违章搭建的大棚中,在内部乱拉电线,使用明火,形成“三合一”情况,存在较大消防隐患。另外此处毗邻市政府专项用房,环境脏乱及难闻气味的扩散也引起居住周边市民的强烈反映,通过市、区公开电话及网络投诉共计10余次。 2009年区委区政府领导,镇党委政府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此处环境、安全整治提出明确要求。镇、社区也自2009年初起对此处组织多次整治,并对大棚进行集中拆除,对垃圾开展清理。但由于外来人员贪图便宜,大棚搭建成本低、速度快,故隐患反复整、反复发。针对这一实际,为落实长效管理,镇党委政府从创建文明城市的高度出发,多次实地踏勘,会同相关部门及社区班子经数次商讨后,决定通过社区统一回租土地,建造生态公园的方式,彻底消除此处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以及各类安全隐患,并投入资金约600余万元从村民处统一回租土地实施绿化,建造生态公园。2010年11月起,镇、社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攻坚克难对此处大棚等违章建筑进行了统一整治和拆除。原有的大棚及简易棚屋已全部拆除,土地均已实施绿化,垃圾遍地情况已彻底消除;对原有沟渠、水塘共900余平方米进行了清淤整治,消除了原来臭气熏天的情况;对原村民附房、车库等1800余平方米历史建筑进行缩减改造,对原有的露天粪坑、“地头所”进行改造,建造两处公共厕所共约60平方米;对原水泥路、机耕路按原长度,缩减宽度进行修缮。通过整治,从安全隐患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高度来看:一是解决了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二是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的问题也得到了彻底根除;四是有利于美化环境;五是有利于为周边村民以及市政府专项用房内居住群众提供了健身休闲场所;六是有利于我镇今后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探索提升新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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