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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805184073 发表时间:2013-08-05
网友(186****3059):
西溪里小区一业主占用公摊面积违建
西溪里小区瑾园1-3-804业主,非法占用公摊面积搭建房屋,严重影响到803以及其他住户的相邻权和对公摊面积的所有权。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以后,该违法业主仍然继续侵权行为,毫无悔意。
物业提请西湖区住建局采取行动,住建部门置之不理。住建部门作为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本行业本地区的房地产相关的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执法责任,住建部门要负起责任,配合物业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而不是推卸责任,甚至鼓励受侵害方和物业公司采取非法举措来“以暴制暴”。
 
回复时间: 2013-08-14  
8月8日,西湖区住建局回复:
经查,该处情况基本属实。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对该处行为无相关的查处规定,没有执法点,故执法人员未查处。
杭州市针对在公共区域违法搭建占用,2006年10月12日,由市“12345”建议,请市建委牵头,会同规划、房管、城管执法、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经会议讨论,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擅自侵占公共楼道等行为,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矛盾。
2、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社区居委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公约,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负责牵头协调相关矛盾。
3、在负责人管理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由利益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对违规搭建构筑物和建筑物的,由规划部门(已委托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对共用部分的占用违反消防管理部门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4、积极发挥基层社区居委会的社区管理作用。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素质;二是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公约并共同遵守;三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从现场了解,该小区此类情况,已发生多起。为防止问题进一步蔓延发生,接下来,我局装修监察大队和物业科将召集物业公司,一同商讨如何解决该小区部份业主占用公用区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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