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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29213465 发表时间:2013-07-29
网友(189****2555):
投诉留下A17与A32地块规划违规问题
我是西溪晴雪小区1号楼的一名业主。
在购入物业时,A17与A32地块的规划为公园绿地。我认为1号楼视野开阔,环境优越,因此在父母资助下,倾二老半生之力和我本人的所有积蓄选购了其中一套。最近出差回来,查知杭州市规划局对此地块规划有所更改,将限高12米、15米调整到了32米,容积率也从1.2和1.6增加到1.8。
根据西溪湿地周边景观控制规划,该区域属于一级控制地带,《规划》明言,此区域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树梢。规划调整后的限高32米大大超出地块周边的树梢高度。
杭州市规划局如此规划,既有违景观控制规划,也视民生为无物,侵犯了本人的切身权益,对本人未来生活中的必要条件(隐私权、采光条件、居住舒适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回复时间: 2013-08-14  
8月9日,市规划局回复:
1、建筑高度问题:公示中建筑限高是指最高点高度,实际拟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系多层商业建筑。建筑与西溪晴雪住宅小区之间还有规划20米宽道路。因规划公示图未能详细说明,我局已补充张贴新的公示图,说明以上问题。 
2、西溪湿地控高问题:根据《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该区块建筑控高18米是大的基本原则,新建建筑若不突破18米,可不做景观分析,若超出规划控制高度,须做景观分析,保障建筑不外露。公示地块已进行了景观分析,西溪湿地一级景观视点均不可见,符合《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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