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溪晴雪小区1号楼的一名业主。 在购入物业时,A17与A32地块的规划为公园绿地。我认为1号楼视野开阔,环境优越,因此在父母资助下,倾二老半生之力和我本人的所有积蓄选购了其中一套。最近出差回来,查知杭州市规划局对此地块规划有所更改,将限高12米、15米调整到了32米,容积率也从1.2和1.6增加到1.8。 根据西溪湿地周边景观控制规划,该区域属于一级控制地带,《规划》明言,此区域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树梢。规划调整后的限高32米大大超出地块周边的树梢高度。 杭州市规划局如此规划,既有违景观控制规划,也视民生为无物,侵犯了本人的切身权益,对本人未来生活中的必要条件(隐私权、采光条件、居住舒适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