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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26155607 发表时间:2013-07-26
网友(133****4127):
大浒东苑楼下小餐饮店油烟扰民
大浒东苑13幢一楼沿着上绍路,在欧尚超市的旁边,开了很多小餐饮店,这些店把油烟机的管道接在单元卫生间的通风管井里,只要是营业时间,13幢住户的卫生间里就会散发出强烈难闻的油烟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健康。据了解杭州市是不允许在居民楼的底层开设餐饮店,不知道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如何把关?在这之前也向绍兴路社区进行了反映,社区的两位工作人员很负责的到实地进行了查看,同时也坦然地说,还有其他居民也在反映同样的问题,这些小餐饮店都是无证非法经营,由于社区和街道没有执法权,对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其他办法来处理,希望能早日采取措施,还居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回复时间: 2013-08-07  
8月5日,拱墅区回复:上塘街道办事处 :已与反映人联系,并于社区一同上门查看情况。在商铺内召集社区、商家及投诉人开协调会,责令店家立即整改烟道,并明确住宅楼底禁止经营餐饮店。店家表示尽力整改,尽量减少对住户生活的影响。
区卫生局:接投诉单后,卫生局即派卫生监督人员到大浒东苑13幢一楼,即上绍路检查。现场卫生监督人员对无证、照餐饮店出具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停止无证经营餐饮。 
市工商局拱墅分局:根据举报情况,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上绍路69号骨头饭店,负责人为浙江省常山县人陈某,从业人员5人,面积30平方米。2、上绍路9号米粉店,负责人为福建省将乐县人杨某,从业人员5人,面积35平方米。3、上绍路47号炒菜店,负责人为安徽省人吴某,从业人员2人,面积25平方米。4、上绍路63号水饺店,负责人为福建省将乐县人廖某,从业人员4人,面积40平方米。上述4家餐饮店均未领取餐饮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我所当即通知当事人立即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并发出行政预警书,告诫当事人经营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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