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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18152480 发表时间:2013-07-18
网友(136****7769):
萧山区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请问,萧山区失业保险怎么领取?领取的条件和资料有哪些?
 
回复时间: 2013-07-18  
这位网友你好,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对于“失业登记”有如下说明:
    失业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进行失业登记,  并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关系) 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 原件 ) 进行失业登记。以自由职业者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应及时告知失业登记机构, 并提供相关资料。
    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正当理由的, 还需提供本人无业承诺书、迟延登记的原因说明等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2)未能升学的毕 (肄) 业生凭本人毕 (肄) 业证书办理失业登记。
    (3)归正人员凭释放或解教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缓刑人员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失业登记。     
    (6)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凭工商部门的歇业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7)农转非人员凭户籍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8)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军人凭本人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资料来源: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lstd/syry/bszn/sydj/32344.html

如有不明,建议向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咨询。
来源:
http://web.hangzhou.com.cn/hwyst/question.php?question_id=110516154280 

杭州劳动保障网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以下说明: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wd/zcwdk/sybx/36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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