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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18134596 发表时间:2013-07-18
网友(136****6395):
咨询女职工的产检假和晚育假
目前杭州规定的正常产假是98天,请问晚育的能否增加,如果增加,有几天?还有关于产检假,具体多少个月可以开始享受,享受的天数是多少?
 
回复时间: 2013-07-24  
这位网友你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查阅了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详细回复请查看:http://www.fpc.gov.cn/index_draft_info.htm?draftid=3850&seven=
7月23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产前检查应多长时间检查一次,请咨询卫生部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前假为15天,应在预产期前享受,但产前假包含在产假假期内。
已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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