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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17123537 发表时间:2013-07-17
网友(0571****8946):
为老人代配药,社区说没有身份证不给配
今日在江干社区医院(采荷)为老人代配药,不知怎么要社区证明或配药本人的身份证。我真不明白?为一个85岁坐轮椅、糖尿病、老年痴的老人配药这么麻烦了。以前都不是这样,难道市政府今年的新规,如果是新规,那就是为民不便!建议政府要为百姓着想,为百姓提供方便!为百姓造福!
以上是今年一月投诉的,今天说无身份证不给挂,吵了才给挂。并说医生配不配不管,请问这是什么社会呀?当今社会都这样行吗?医院药被别人骗了看病的人或帮年弱老人配药就要凭证件合理吗?今日挂号员工号17
 
回复时间: 2013-07-22  
7月22日,江干区卫生局回复:
根据2011年11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第267号〕第六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当校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2011.12.12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局在再发《关于加强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证历本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参保人员就医凭证的校验工作,确保“人、证、卡”合一,如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存在涂改、毁损、冒用或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以及证历本号码不对应情况的,应不予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但该中心为解决辖区内老年行动不便的居民就医,制定了相应的代配药制度,由社区提供患者行动不便需家属代配药的证明后给予代配。因2012年在中心发生两起持他人证历本骗取医保费用被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局稽查科处理后,中心加强了代配药管理,在2013年1月,重新制定了代配药制度,要求代配人提供身份证明及与被配药人关系,以防范骗保行为。
投诉人应先生系采荷社区居民,为其患有糖尿病母亲本中心配药,在2013年2月1日到采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药,挂号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登记予以挂号盖代配药章。应先生认为每次代配药出示身份证比较麻烦,给他造成不便,曾在2月1日打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当时中心医教科联系应先生,告知市医保局及中心的相关政策,应先生表示理解,对每次要身份证表示不方便。
7月17日,应先生再次为其母配药,因未携带身份证明,挂号室工作人员的为此与之发生冲突,而导致再次投诉。中心医教科负责人与其居住辖区的责任医师在7月18日一起登门致歉,并给其母亲做了相关物理检查及相关护理培训,同时将其母亲姓名在中心挂号室及全科备案,方便其为母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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