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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714172247 发表时间:2013-07-14
网友(189****0922):
已申请经济适用房,还能开无房证明吗?
我已经申请了经济使用房,购房合同已签,钱已经交了,2014年交房。我需要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新生儿集体户口(老婆户口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下面,我目前是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需要开无房证明,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开无房证明?
 
回复时间: 2013-07-24  
7月19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贵中心杭议07201307150008号收悉。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咨询人因新生儿落户,需要开具其家庭名下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有关规定,请咨询人和其妻子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工作日前来办理即可。若其中一方无法前来,可以委托另一方持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需写明查询事项)至下列任一查询点查询:
1.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开元路40号 87068826)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金沙大道600号 86878792)
3、杭州高新区(滨江)房管局(江南大道87号三楼 87795765)
4.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房管)局(五云中路1号 86652391)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另,《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记录的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依法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对私房、公房、福利分房、已购商品房或存量房等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信息及省直单位、军队、铁路系统等公房房改审批信息均不在此查询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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