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籍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荡王头村村民,于1984年10月应征入伍,1998年退伍后落户于宁波市。2007年因三墩创业人才公寓(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需要,政府对荡王头村的土地实行征用,本人房屋在此次拆迁征用范围之内,并于2007年12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内容约定,本人应该可以安置面积为250平方。2010年12月,安置房落成分配时,我只得到150平方的安置分配,与之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约定面积相差100平方。本人多次与镇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反映此事,三墩镇政府一直敷衍塞责、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对本人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以下是三墩镇政府给本人的回复, 信 箱: 区领导信箱 承办单位: 区政协主席信箱,三墩镇 答复时间: 2013-01-04 答复内容: 三墩镇:该问题,我镇已研究多次,但没有确定,现计划召开镇回迁安置个案研究会议,统一商量确定安置,预计春节前有明确意见。 信 箱: 区领导信箱 承办单位: 区领导信箱,三墩镇 答复时间: 2013-04-02 答复内容: 三墩镇:经我镇建设办反馈:我镇将再次研究讨论。 信 箱: 区领导信箱 承办单位: 区领导信箱,三墩镇 答复时间: 2013-07-02 答复内容: 三墩镇:经向镇建设办了解,就反映的情况较复杂,需镇政府研究讨论,待讨论决定后给予反映人答复。 另据我了解,有户口跟我一样的拆迁户却能全数得到拆迁安置面积。为什么同等条件的拆迁户在三墩镇会有如此不同的政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