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亲原住望江门海潮新村,去年11月拆迁安置在大关老小区,因为想户口迁到新住址,但派出所以老小区可以办出房产证为由要求凭房产证迁户口,于是请拆迁办尽快办房产证,一直没结果。 3月我打12345市长热线,第二天拆迁办即联系我说一般是要一年半才能办房产证,我问为什么?有规定吗?后来说是尽快办。5月14日来电话,要求打无房证明说是开始办房产证了。可是到了6月15日又来电话说是要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到了7月2日又来电话说是4日早上去平海路办证大厅注销原房产证。还要带上结婚证,问题是父亲86岁,母亲82岁,结婚60余年找不到结婚证了,需要补办。7月3日到了登记处说是要有人证明你们是夫妻,户口本没用。再回到原住地找老邻居出证明。 7月2日我再一次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希望能告之确切的办证时间。4日拆迁办来电话还是没告之确切的办证时间,据我所知材料齐全应该是7个工作日,但我父母亲的房产证已经有8个月了还停留在原房产证的注销上。我就纳闷了,这是为什么?拆迁办是忙还是拖着不办?这种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是在为民办事吗? 4日上午二老赶去了平海路注销了原房产证后被告知,7月15日上午还要去平海路办证大厅拿注销证明然后再送到望江门拆迁办去。这又是为什么?难道拆迁办不能去拿吗?非要80多岁的人来回跑。我的问题是住房保障局在拆迁的产权置换上到底有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在安置的半年至一年才可以办房产证(老小区已有15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