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在天猫网“深圳美轩家居专营店”购电热水袋/暖宝一个,产品疑是二次返修产品(LOGO部分也有严重磨损、用2-3次后无法正常使用,商家已种种理由据不提供发票。 维权理由: 1、商家疑销售二次返修产品,产品LOGO部分有严重磨损(见[力]字及周边); 2、正常使用2/3次后产品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维修(电源指示灯时亮时灭,且也不能正常加热); 3、商家不提供发票,沟通后商家竟说“产品不换了才提供发票”,购买产品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而不是附加相应的条件; 4、客户服务态度不好。 维权意愿: 1、商家立即无条件退款并赔礼道歉; 2、天猫必须对该商家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 天猫处理决定: 天猫处理通知短信是“退货退款”,对这种销售二次返修产品且种种理由据不提供发票的商家天猫竟如此偏袒、不顾消费者利益,又怎能赢得消费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