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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614102489 发表时间:2013-06-14
网友(130****6453):
宝龙城市广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城市广场在房屋尚未交付,学区尚未确定情况下虚假宣传,在媒体广告、户外广告牌、宣传手册等多个场合宣传为下沙文海学区房,涉嫌虚假广告(如需相关证据,可联系本人提供)。请工商部门,房管部门联合执法,建议按照相关政策,(1)宝龙城市广场在各大媒体公开道歉,并承诺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宣传手册中的有关文海学区的宣传;(2)对已购房的业主,可无条件退房,并由宝龙方承担虚假宣传引起退房造成的损失,(3)要求宝龙城市广场在正式交付后,积极与教育局协商,减少此前因虚假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
 
回复时间: 2013-06-26  
6月24日,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复: 关于宝龙虚假广告宣传,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回复如下:接到该信访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其反映的情况,我局经办人员三次联系信访人,信访人因故在外,近期无法来我局协助调查。根据此情况,我局下步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再联系信访人来我局协助调查.关于退房问题,建设局回复如下:购房合同中未有因虚假广告可退房约定条款,业主要退房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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