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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522175523 发表时间:2013-05-22
网友(137****0521):
食用未过期的乐事薯片出现食物中毒
5月12日,我家多人食用了一包未过期的乐事薯片后,都出现了呕吐现象,最多的一天吐了十多次。这包薯片,我们是在滨江路上风景蝶苑楼下的小店买的。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食物中毒导致急性肠胃炎,全家花费了很多医药费,且耽误了一天的工作。由于我们食用薯片时间不同,第一次呕吐时间都是在吃了薯片之后三小时左右,我老婆是下午1点吃的,4点吐;我是晚上8点吃,11点吐。所以我们怀疑是薯片的原因,觉得要维权。
5月14日,我们先打12315投诉,结果12315说让我们找卫生局96301,卫生局说超市购物他们不管;再找12315,说让我们找质检12365,质检说不受理个人业务和开包了的食品;再找12315,12315说让我们找超市或者厂家。找了超市之后,由于找不到小票,超市拒绝承认;只能找厂家。
打了乐事公司8008201718投诉后,他们让我报了生产日期和批号等说会有人来取样本进行检验,结果等了好多天都没人联系,更没人来取样本;中间有人联系我只是说自己忙,过几天来取。今天再打电话投诉,居然说他们内部检测了同批次样本是合格的,产品没有问题,最多只能赔几包薯片给我。而且还说我这包产品已经开封了这么久,再检测也不能说明问题。原来乐事公司一拖再拖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最后说时间过去太长,检测无意义。
为什么维权就这么难?难道说碰见这种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有没有相关部门或组织能帮助小老百姓来维权?哪怕受理也好啊,这些部门和组织都是摆设吗?是不是一定要等国外公布有问题,或者媒体大篇报道,相关部门才肯关注?如果相关部门能真的负起责任来,就不会出现诸如三鹿事件等等食品安全问题了。
另外还有几点很气愤的规定:
1、为何检测机构不受理个人业务?个人碰见这种问题就不能要求检测吗?那对于这种食物中毒的现象,普通老百姓怎么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2、为什么开包了的食品不能检测?不开包我怎么吃呢?不吃怎么会有问题呢?
3、乐事口口声声说自己内部检测没有问题,内部检测有用吗?它每一包都检测过吗?它怎么能证明我吃的这包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6-02  
5月31日,市工商局回复:滨江分局12315:接举报,西兴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举报进行现场查看。现场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齐全,与举报人联系,表示买的是乐事塑料袋装的45克每包的原味薯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货架上的货物,没有发现问题,超市方也能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执法人员没有发现问题,无法处理。电话联系消费者,把结果告知消费者,并解释了相关检测方面的疑惑,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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