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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503113045 发表时间:2013-05-03
网友(130****4533):
请求确认玲娟饮用水商店无证经营违法事实
本人曾举报滨江区玲娟饮用水商店无证经营违法行为,(问题编号:130409144290 发表时间:2013-04-09),我为配合西兴工商所要求前往行政机关作笔录,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再次请求行政机关确认其无证经营违法事实。事后,西兴工商所表示不认定对方无证经营、不决定作相关行政处罚、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回复。
本人对此行政不作为很失望,从一开始请求有行政职责的机关维权,到如今请求其主管(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进行监督,作为公民正当合法权利救济之路为何如此艰难?工商局在交易监督的职能如何体现?商业诚信体系的缺失、消费者维权的困难、违法者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一定联系。
期盼相关行政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
 
回复时间: 2013-05-13  
5月9日,高新(滨江)区工商分局回复:
西兴工商所于今年4月上旬接到举报人吴某关于“玲娟饮用水商店”经营者涉嫌无照经营的投诉,后经调查当事人确实有无照经营的情况,本所已于2013年4月23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处理情况早已告知举报人,并无举报人所说的不作为。
举报人口头提出要求书面答复,经局领导批准后同意给予书面回复,但举报人尚未前来签收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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