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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427130166 发表时间:2013-04-27
网友(137****8773):
购房入户政策应该一视同仁
2006年我在西湖区买了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一套给我爸妈住,可是2006年出台的政策不是针对西湖区,2009年出台的西湖区购房入户政策又规定截止2008年10月份以后买的房子才能入户。
我在杭州生活了十几年了,我爸好歹以前还是杭州人,只不过去了其他地方当市长,户口没有转回杭州。试问一下,购房政策针对每个区有差别,不是应该一视同仁的吗?这种政策制定出来有没有考虑真正想在杭州长久生活的老百姓?
 
回复时间: 2013-05-07  
5月7日,市房管局回复:
根据反映人所留电话号码,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均未联系上。
根据来件内容反映你于2008年10月14日之前购买了西湖区的房产,现要求办理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根据《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规定》(杭政办[2006]6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
办理购房入户手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滨江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城区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80(含)万元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60(含)万元以上;上城区和钱江新城区块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100(含)万元以上;
(二) 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或采用抵押贷款购房,但申请入户时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 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钱江新城区块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于2006年3月29日颁布实施;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于2008年10月14日颁布实施,即此时间之后购买了房屋才可申请购房入户。
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
根据目前政策,你户不符合目前购房入户申请条件。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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