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想将原来在上海驾考取得的驾驶证转入嘉兴市本地,经上网查看嘉兴市交警大队官网得知,可以去嘉兴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承诺限时为一天。并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审批一览中写道: 设立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申请条件: 持嘉兴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公安部第11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根据网上所列要求,我将所需资料、复印件、照片等全部准备好后,抽时间专门赶到嘉兴车管所去办理转入手续,原以为一天之内准能办好的事情,却想不到在值班民警那儿卡了壳,那民警初步审查了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告诉说:“先要进行健康体检,然后要预约时间,另外进行科目2与科目3 的驾考”。 哇噻!顿时,让我傻了眼,问民警:“这是那里的规定啊,网上明明写着一天可以办妥的啊”,民警无奈地摇头笑笑,不语。 事后,我专门上网查阅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分别明确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之后,我又要查阅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事项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以上文件描述表明,从省直至公安部的相关文件中,始终没有过驾照转入必须重新进行科目2与科目3考试的要求,就是在公安部111号令中,也仅指:“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才须进行相应的科目考试。 之后,我于2013年4月11日,在嘉兴市公安交警网,专门给局长写信进行投诉: 2013年4月15日,嘉兴公安厅在信访处理的回信中写道: “欢迎您浏览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您的来件我们已收悉。对于您所提交的问题现答复予如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嘉兴市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外省人员来嘉兴工作或者本市人员在外省工作期间,申领的外省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嘉兴驾驶证的,须按规定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驾驶技能测试,测试是免费的(浙江省其它地市也是同样执行此规定的)。以下情况可免测试: 1、驾驶证系户籍地车管所核发的,因户籍迁移我市,驾驶证随户籍转入的,凭户籍迁移证明、驾驶证、身份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直接予以转入。 2、大、中专学生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在求学地申请取得的驾驶证转入我市,凭大、中专毕业证书、驾驶证、身份证明、户口簿、体检合格证明直接予以转入。 3、因工作调动需将驾驶证转入我市的,凭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令、驾驶证、身份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直接予以转入。 欢迎您再次浏览我们的网站,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 对于嘉兴市公安的这一回复,我深感不解,无论是省或公安部的相关文件上,明明白白规定,驾照转入本地只需办理申请手续即可,为什么到了嘉兴交管部门,政策就走样了呢?嘉兴交管部门是否有可以超越上级部门,自行制定与上级政策相悖的权利呢?在政府提倡放权简政的今天,嘉兴交管部门能否端正态度,改变作风,还方便于群众,切切实实为民提供优良服务! 请编辑同志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