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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401223357 发表时间:2013-04-01
网友(131****5720):
南岸花城物业未经同意擅自提高地下停车收费
我是南岸花城的业主,根据购房时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地下车库车位的收费在《前期物业合同》中已有明确的约定,即私家车车位月租80元/月,已购车位管理费25元/月。在没有和业主沟通和交流的情况下,现在的物业公司擅自把地下车库收费标准提高到了300元/月。这种做法完全无视之前的合同约定,涉嫌违反合同法,严重侵犯业主权利。我要举报并咨询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4-11  
4月10日,萧山区回复: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调查,开发商未出售车位的租金300元/月,业主可以购车位,也可租车位。如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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