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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320160783 发表时间:2013-03-20
网友(159****6459):
南岸花城小区物业擅自收取停车费
我是杭州萧山闻堰南岸花城小区的业主,我们的物业公司是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期物业贴出了一则停车位收费的通知,通知地址详见:http://nananhuachength2.soufun.com/bbs/2010064198~-1/423763188_423763188.htm 。
通知发出后,业主们反应强烈,我个人认为按照《物权法》第六章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没有擅自对公共停车区域收费的权利。再者我们小区业委会尚在筹备阶段。物业公司此项决定未通过应有的决策程序,有违相关法规的规定。
另外,物业公司对出租车位采取一刀切的300元/月,有违杭州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包月100元/月/辆的限额规定。望政府部门能核实处理,另外希望能回复该类问题的主管部门。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4-03  
3月29日,萧山区回复: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据物业公司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确实在实施。关于停车收费300元/月位,是指开发商未售车位的租费价格。路面公共停车位的停车,产权属全体业主,目前不收费,要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确定管理办法。物业也表示会有序推进小区的停车管理。
萧山区物价局:据与南岸花城物业公司调查,地下停车库产权属房产开发商,车库或车位是否出租、租费多少由房产公司自行决定。经租赁双方协商决定,车库车位出租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地面停车位停车仍按原规定,免收停车费,如果收费需经业主大多数同意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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