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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319143265 发表时间:2013-03-19
网友(0571-****0521):
错过银行扣款时间,水费迟纳金如何算?
江城路水门南弄20号3单元,我们是公共水表的用户,每月通过银行交水费。在缴纳一月份水费时,由于收款过程中有些住户不在家,钱迟收了几天,因此交银行也晚了几天,不知道水厂是18日前必须要到银行扣款,所以在三月份水费通知单上注明了一月份的欠费(实际一月份的水费在一月份已交入银行,只是不知道错过了扣款时间,认为水费已经交好了)
我认为错过交款时间,我们用户有责任,但是水厂也有相关责任:
1.为什么扣款没有成功,也不通知我们?
2.目前银行存折是有钱的,为什么只扣三月份,不扣一月份的(估计不够扣迟纳金)?迟交要交迟纳金我没有意见,但我有意见是,不管怎样,都是要老百姓买单,是否也是霸王条款呢?另外因为一月份的水费已在存折里,不知道密码,钱取不出来,交了迟纳金,水费该如何处理?请答复。
其次,对于水费问题还要提出几点建议:
1、水费银行扣款到底每月几号截止,应该有个具体的日子,什么几天到几天内,稍微粗心些的人很容易搞错.说实在故意想欠费的人应该是极少的.
2、水费银行扣款不成功,应该及时通知有关用户,不能等到下次缴费通知单再告知欠费,有没有扣成功水厂财务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不通知,是否有赚迟纳金的嫌疑?
3、水费通知单应该让用户签收(特别是单元公用户),按照现在的情况,如果丢了没有及时去缴纳,迟纳金还是由用户负担。
4、营业处既是单位窗口,也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光有笑脸是不够的,还应该有真心实意帮用户解决问题的态度,本来迟纳金的问题只要,根据用户介绍的情况,打个电话给公司财务问一下如何处理就可以了。什么都不知道,非要用户自己跑公司财务去解决,我到公司财务后,接待我的那位同志,听我情况说明后,立刻打电话给有关同志,不到几分钟就解决了,还耽误了她的下班时间,在这里表示感谢,如果这个营业处要我评价的话,就这件事我是不满意的。
 
回复时间: 2013-04-03  
3月26日,市水务控股集团回复:用户处总表户号:26051,受理后集团就用户提出的几点疑问向用户做了解释。 1、目前我公司没有代扣不成功通知用户的业务。 2、《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用户应当按期缴纳水费。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提出验表申请,并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用户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后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次不缴纳水费,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催交无效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水。根据系统后台代扣信息的查询记录,该用户的1月水费为1月14日抄表,违约金从2月1日开始计算。在用户水费产生后至1月31日发出的用户代扣数据,银行代扣均返回:该用户余额不足,直到2月1日。而2月1日起,用户的水费违约金产生,因此,用户存折上即使有水费本金的金额,但不够本金加违约金的总额,水费代扣也会不成功。用户3月的水费金额为270.10元,因为用户账上的余额仅够支付3月水费的金额,因此在3月的时候就直接先代扣了3月的水费。这样也是避免了3月违约金的产生。用户在存折里存了滞纳金的费用后,总额够的话,水费及违约金都会及时代扣成功。目前,该用户1月份的水费及违约金已经缴纳,代扣成功,用户没有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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