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路水门南弄20号3单元,我们是公共水表的用户,每月通过银行交水费。在缴纳一月份水费时,由于收款过程中有些住户不在家,钱迟收了几天,因此交银行也晚了几天,不知道水厂是18日前必须要到银行扣款,所以在三月份水费通知单上注明了一月份的欠费(实际一月份的水费在一月份已交入银行,只是不知道错过了扣款时间,认为水费已经交好了) 我认为错过交款时间,我们用户有责任,但是水厂也有相关责任: 1.为什么扣款没有成功,也不通知我们? 2.目前银行存折是有钱的,为什么只扣三月份,不扣一月份的(估计不够扣迟纳金)?迟交要交迟纳金我没有意见,但我有意见是,不管怎样,都是要老百姓买单,是否也是霸王条款呢?另外因为一月份的水费已在存折里,不知道密码,钱取不出来,交了迟纳金,水费该如何处理?请答复。 其次,对于水费问题还要提出几点建议: 1、水费银行扣款到底每月几号截止,应该有个具体的日子,什么几天到几天内,稍微粗心些的人很容易搞错.说实在故意想欠费的人应该是极少的. 2、水费银行扣款不成功,应该及时通知有关用户,不能等到下次缴费通知单再告知欠费,有没有扣成功水厂财务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不通知,是否有赚迟纳金的嫌疑? 3、水费通知单应该让用户签收(特别是单元公用户),按照现在的情况,如果丢了没有及时去缴纳,迟纳金还是由用户负担。 4、营业处既是单位窗口,也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光有笑脸是不够的,还应该有真心实意帮用户解决问题的态度,本来迟纳金的问题只要,根据用户介绍的情况,打个电话给公司财务问一下如何处理就可以了。什么都不知道,非要用户自己跑公司财务去解决,我到公司财务后,接待我的那位同志,听我情况说明后,立刻打电话给有关同志,不到几分钟就解决了,还耽误了她的下班时间,在这里表示感谢,如果这个营业处要我评价的话,就这件事我是不满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