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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221220612 发表时间:2013-02-21
网友(0571****6268):
紫阳街道一派出所焚烧垃圾扰民
2月20日上午7时刚过,位于上城区紫阳街道新工社区柴校坊2幢南侧的空地上,又冒出阵阵浓烟,这里与秋涛路南端的三廊庙公交车站仅一墙之隔。随后,空气中就又一次地弥漫着一股焚烧垃圾(纸质材料)的难闻气味,附近的居民又只好关闭门窗,防止这样的烟昧侵袭家中的小孩和老人。
类似这样不定期地焚烧垃圾的情况,在这里已发生多年。仅2013年,已经是第二次了,上一次是1月28日下午。经笔者的多年观察,这分明又是这里市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人员所为。
对此,笔者于2月20日7时25分又拨通了城管96310(上城执法局)的电话,反映了以上情况,并要求城管加以阻止。但是,得到接线员的明确答复是:单位内部的焚烧垃圾,不是我们执法局的管理职责。如果是马路上焚烧垃圾那是我们的职责,单位内部焚烧垃圾就是环保局的职责。我一再向她说明,这分明不是单位内部,而是在我们居民小区内焚烧垃圾,与秋涛路南端及三廊庙公交车站仅一墙之隔,但是接线员还是拒绝受理此事,并要要我拨打环保局的12369投诉热线反映。
出于无奈,我就拨通了环保局12369的投诉热线,但是该接线员听了我的情况反映后(包括96310接线员的明确态度),她就明确地说:这不属于环保局的职责范围,焚烧垃圾就是城管执法局的职责。后来,我说:既然你们两家单位相互推诿,都不管这件事情。那请你们保存好我刚才与你的电话录音,我会继续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今天的情况的。
其实,关于该派出所长期以来不定期焚烧垃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状况的事,我已经反映过多次。如:
去年10月11日上午9时前后开始,我们小区的南瓦坊1-4幢附近,包括秋涛路上的三廊庙公交车站附近,弥漫着一股很浓的焚烧纸质材料的气味,直到下午5时,还能闻到这样的气味。使得我们只好紧闭门窗,不敢打开,而且已经进入家中的气味也无法散除。在这样的空气环境下,我们熬过了一整天。
不料的是,到了第二天(就是10月12日)上午9时多,这气味又重新出现,实在难闻,直接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我于10时23分向城管委的投诉热线96310反映了这个情况,接电话的是一位女的。但得到的回复是: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城管委的管理范围。她告诉我,这个问题应该向环保局反映,还告诉了环保局的热线电话:12369。
10时26分,我拨通了12369的电话,反映了以上情况。但是,环保热线的接线员又明确地告诉我说:焚烧废纸,属于焚烧垃圾性质,要我向城管委反映,应该由他们(城管人员)去现场出面阻止。
就这样,由于上城区两个政府管理部门相互推诿,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10时30分的时候,我只好向上城区的区长热线电话87812345反映了这个情况。(实质是上城区这两个部门将百姓的投诉问题上交到了区政府)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于是该派出所还是照样公开地一次次继续焚烧垃圾。
又:今年1月28日下午,该派出所又一次焚烧垃圾时,我拨打了96310。随后接到自称是城管工作人员男同志的反馈,他说:城管人员已经上前处理,到达现场时已经接近焚烧完毕。并告诉我,他们的城管人员已经在现场拍摄了照片。但又说这事发生在单位内部,本来就不属于城管职责。等等。
鉴于本人从保护环境和百姓正常生活环境出发而进行的多次举报投诉,未能得到两个单位受理的情况,本人认为:
一、去年以来,杭州雾霾情况严重,百姓抱怨空气质量下降,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政府还号召和倡导老百姓要注意环境保护。但是作为本身是执法单位的市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为何多年来一次又一次地要在我们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焚烧纸质材料?我不说这些材料该不该烧毁,但我要问:你派出所能否换种办法进行销毁处理?如:通过造纸厂回炉,这样既环保,还能节约原材料。如果非要作烧毁处理不可,那么你能否通过有些工厂的锅炉处理,既快捷,又少影响环境的空气质量。
二、作为杭州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的96310和市环保局的12369投诉热线的接线员为何可以如此相互推诿?且明明是该派出所是在我们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光天化日之下焚烧纸质材料,明目张胆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而城管委的96310硬要说成是派出所“在单位内部焚烧”而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市环保局的12369又说“焚烧垃圾本来就是行政执法局该管职责”。两家单位竟然可以长期地相互推诿不作为,对老百姓保护环境的投诉不予受理。这不仅有损于政府的形象,更严重的是导致该派出所可以多年来不受约束地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焚烧垃圾,为增加PM2.5作“贡献”,破坏大气环境质量,危害百姓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此,建议杭州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以上情况加以关注并调查处理,要明确政府部门对类似情况受理的职责范围,对市行政执法局的96310和市环保局12369当时接线员的推诿进行批评教育。敦促该派出所今后不要再在居民小区内焚烧垃圾。并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
(如有需要,我可提供该派出所多次焚烧垃圾的纪实照片。)
 
回复时间: 2013-03-04  
3月1日,市公安局回复:群众所反映的紫阳派出所在围墙内燃烧物质(纸质材料)问题属实。去年的12345已作了反馈与解释(燃烧的是规范化建设中整理出的纸质材料等)。今年2月20日早晨,紫阳派出所内勤将前几天整理出来的表格等(数量约在100张左右,非保密资料)在院内进行燃烧,因当天是雨雪天气,产生的烟雾比较多,影响了附近居民。
群众事无小事,居民所反映的问题,紫阳派出所已深刻认识。收到该12345后,紫阳派出所立即与杨维新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情况,并向其保证今后决不发生类似情况,得到了其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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